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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杭州湾新区“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0-09-25 09:03
  •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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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编制背景说明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宁波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工作要求,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行业单项冠军企业,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为宁波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文件主要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工作目标,争取到2025年,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达到6家;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达到15家、示范企业达到5家;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达到15家、冠军企业达到3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保持在1家以上。让它们成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三、有关概念定义

    专精特新培育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的企业。

    结合我区的产业发展方向,优先遴选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和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引导带动全市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为路径,以单项冠军为目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主要扶持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对列入培育或认定的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除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外,还对其三年培育期制定了政策。

    对列入的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或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进行为期三年的培育。培育期内,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长 10%以上的,且上年营业收入和地方贡献均不低于前一年,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达到B类以上,对其当年地方贡献同比上年增幅超过10%以下及以上部分,分别给予60%、80%的超额累进奖励。

    对列入的市级制造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进行为期三年的培育,培育期内,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同比上年增长 10%以上的,且上年营业收入和地方贡献均不低于前一年,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达到B类以上,对其当年地方贡献同比上年增幅超过10%以下及以上部分,分别给予60%、100%的超额累进奖励。

    原文: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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