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wxq1/2021-03612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甬新管发〔2021〕16号 | 发文日期: | 2021-1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单位: | 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HZD00-2021-0002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关于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25号)精神,参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慈政发〔2021〕34号),结合当前宁波杭州湾新区与慈溪市社保统筹管理的实际,现就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1年8月1日起,宁波杭州湾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本通知发布后,《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新管发〔2017〕29号)同时废止。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