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330290000000/2021-03913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甬新管发〔2021〕18号 发文日期: 2021-1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关于《高质量发展商贸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22-2025)》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1-12-03 16:57
  • 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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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新区高质量生活性商业服务配套,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宁波市“两城经济”建设及相关文件要求,到2025年,打造一批精品商圈、特色餐饮和高端酒店集群,集聚一批商贸业名品、名牌、名企,高质量生活性商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城市品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国际消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扶持措施

    一、设立商贸业专项扶持资金

    自2022年起至2025年,新区财政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用于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商业综合体培育、城市便民服务圈打造、知名品牌项目的引进、商贸业的创新提质和民生保障体系的优化升级等。

    二、扶持政策

    (一)加快发展新区商圈的打造和提升

    1.加快新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商业综合体商管公司投资、运营新区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积极引导新区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高端化、品牌化、差异化发展,对当年新营业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开业面积80%以上,引进知名商业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20个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商管公司,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运营补助。

    2.加快特色商业街区打造。鼓励街区运营单位结合旅游、文化等元素积极打造“文、商、旅”融合的步行街区、特色街区,对街区认定为区级特色街区(夜市街区),对创建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特色街区(夜市街区)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创建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服务圈

    3.加快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专业化运营管理企业按照商务部等11部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宁波市《十五分钟商贸便民服务券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建设运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创建成为宁波、省、国家级便民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

    4.加快推进新区商圈智慧化建设、改造。鼓励新区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便民服务圈等商圈运营单位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智慧管理、智慧营销、智慧环境等模式场景进行智慧化建设、改造,对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建设、改造项目给予投资额40%的补助,每个商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商圈运营单位通过购买智慧化商圈建设、改造服务的,给予每个商圈5万元/年的运行维护补助。

    (三)加快优质商业品牌的引进和集聚

    5.加大国际一二线品牌的落户支持。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入驻新区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的国际一、二线品牌按商品类别和经营面积给予国际一线品牌3000元/平方米补助,国际二线品牌或一、二线品牌混合的补助减半,服饰、皮具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50平方米,化妆品、珠宝、腕表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

    6.加快知名商业品牌的引进集聚。鼓励知名商业品牌在新区开设门店,对新区重点引进的知名零售、餐饮品牌按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门店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住宿品牌按经营房间数量150间(含)以下、150-300间(含)、300间(含)以上的,分别给与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运营补助。

    7.加快引进培育品牌便利店。鼓励品牌便利店在新区开设门店。在新区开设门店5家以上的连锁品牌便利店,对其新开设的门店,每家给予3万元的补助。鼓励引进培育品牌便利店区域总部,对在本区实行税收汇算缴纳的品牌便利店区域总部企业,在本区门店5家以上的,每年按照本区门店汇算缴纳产生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该总部企业的地方财政贡献。

    8.加快引进培育汽车销售市场。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新区汽车销售市场发展,对在新区成立独立法人的汽车销售公司开设汽车销售专卖店的,对其在新区新开设的门店参照引进知名商业品牌标准执行;对投资额(不含土地款)1000万元以上的门店,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

    9.鼓励商业综合体加强招商力度。对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新引进知名商业品牌或引进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每引进1家给予2万元奖励;新引进一、二线品牌的每引进1家给与5万元奖励。

    (三)加快打造夜间经济,提振市场消费活力

    10.加大消费促进力度。对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节庆、店庆、法定假日等期间开展主题活动,每组织一场活动,对举办主体给予1万元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新区重点促消费活动或承办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型促进消费活动的,每次活动给予15万元的经费补助。

    11.加快夜间经济发展。(1)鼓励建设夜间特色餐饮集聚区,对经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夜间特色餐饮集聚区,经认定给予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2)鼓励企业实施夜间亮化工程,对企业投资额10万元以上实施夜景氛围营造、夜间灯光亮化、打造夜间消费场景的,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3)加大夜间经济新地标创建力度,每年由商务部门牵头评选新区夜间经济新地标,对首次评定夜间经济新地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评通过的奖励减半。

    (四)高品质发展现代商贸业

    12.鼓励企业规模发展。(1)培育规模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纳入限上统计的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年增幅高于15%并达到本区限上企业行业销售额(营业额)平均增幅的,奖励15万元。(2)鼓励企业规范入统,对小微商贸企业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2万元奖励。

    13.支持商贸企业提质创新。(1)鼓励积极创牌。对获评或创建成为国家、省、市各级供应链创新、平安商场、绿色商场、商贸示范企业等各类商务部门授予的荣誉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差额奖励。(2)支持商贸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每年安排60万元经费,对食品药品商贸流通行业实施数字化提升改造、标准化建设(含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阳光餐饮街区、民生药事服务、规范超市、品质超市创建等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奖励和补助。(具体验收、奖励补助标准由市监分局另行制定)。

    14.开展品牌示范企业评选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品牌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零售、餐饮和住宿业态中按经营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对评为行业品牌示范企业前三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五)优化升级民生保障体系

    15.加快农贸市场的布点和建设。鼓励加快新区农贸市场建设,对符合新区菜市场规划并按照四星级标准新建的农贸市场,对投资建设主体给予投资额(不含土地款)20%的补助,最高每个农贸市场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6.保障和丰富居民“菜篮子”工程。(1)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商品追溯。对纳入宁波市菜篮子等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每年运行正常的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2)加强对居民“菜篮子”保障。对菜篮子基地、菜篮子企业、超市等商贸企业与商务部门签订应急保供协议的,每年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在灾害天气等突发状况下为城乡居民提供菜篮子保障的,按“先保后补”原则给予适当补助。

    17.完善商贸安全生产体系建设。(1)支持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创建标准化的企业按三级奖励1万元、二级奖励2万元、一级奖励3万元的标准执行,达标创建和延期复评的企业考评费按三级补助3500元、二级补助5500元、一级补助10000元的标准执行;(2)创新餐饮行业保险制度,鼓励新区共保体针对餐饮企业推出政策保险,对餐饮企业参与保险的,给予每家单位每年保费50%最高不超过200元的补助。

    三、附则

    (一)享受本政策的市场主体,必须在新区注册。本政策所述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以纳税申报数据为准,本政策所述地方财政贡献是指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产生地方可用财力,本政策所述国际一、二线品牌,知名零售、餐饮、住宿品牌目录由商务部门适时进行修订发布。

    (二)企业当年累计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次(含)以上的,或抗拒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或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的,或发生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达到入统条件未按要求纳入统计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

    (三)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区级各项优惠政策(含一企一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四)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在次年7月1日前申报,经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兑现,若超过专项扶持资金规模的,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
      (五)本意见由商务、财政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四年。在原政策扶持期内的企业继续按原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四、解读机关

    本《意见》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联系人:张一兰,联系电话:0574-89280382。

    政策原文:[有效]关于高质量发展商贸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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