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杭州湾新区房他证H2014字第004095号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
宁波杭州湾新区世纪城竹溪园8号楼2802室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