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hzwxq12/2021-0173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甬新人社〔2021〕35号 发文日期: 2021-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 杭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有效]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21-06-03 09:07
  • 来源:杭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 字体: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HZD13-2021-0001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新区房屋建筑工程体量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频发高发,其中部分项目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访群诉事件,严重影响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从源头阻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性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关于修订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20〕129号)、《关于公布宁波市商品房项目单位建安工程基准综合造价的通知》(甬建发〔2019〕126号)和《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0〕55号)等文件精神,对房屋建筑项目根治欠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整体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建筑施工,不得将工程违法发包。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

      二、在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加强对资金拨付情况的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资金有保障,严禁套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三、进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通过实名制考勤系统进行考勤并按考勤记录统计工时,按要求做好考勤表,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依据。施工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程量结合考勤记录编制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进行发放。

      四、建设单位必须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每月金额为工程总造价乘以拨付比例,再按合理工期每月均摊。

      工程造价按照不低于宁波市住建局《关于公布宁波市商品房项目单位建安工程基准综合造价的通知》(甬建发〔2019〕126号)和《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0〕55号)等文件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对房地产企业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为一类企业,其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比例为20%;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持续时间在2个月内(含2个月),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信访但基本能及时处置的建设单位为二类企业,其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比例为25%;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持续时间在2个月以上,导致欠薪案件和宁波市及以上投诉信访频发且对欠薪案件处置不力的建设单位为三类企业,其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比例提高至30%;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施工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杜绝欠薪案件的发生。对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投诉,建设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介入处理,督促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对房地产企业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由新区根欠办根据房地产企业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根欠处置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

      六、各在建房地产项目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前,由新区根欠办核查房地产企业拨付工资性工程款金额及占总造价的比例,对拨付比例达标的出具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比例达标证明,对不满足要求的,各相关房地产企业自2020年5月1日起将应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予以补足,对拒不履行的房地产企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信访投诉且处置不力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由于工资结算不清或不提供工资结算清单等原因引发信访投诉且处置不力的,提高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缴纳金额至原应缴额度的3倍,施工企业若能积极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上调后半年内不再发生农民工工资投诉信访的,适时下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

      八、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徐善刚,联系电话:0574-82355839。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解读人:陆华东,联系电话:0574-89388772。

      解读:关于《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021年5月3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