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二)公开目录分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组配分类、机构分类、主题分类、服务对象分类四种类别,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快速定位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zfxxgk.hzw.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管委会办公楼一楼和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的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具体受理机构为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综合科,联系电话:89280390(工作时间受理)。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zfxxgk.hzw.gov.cn/)上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监察局驻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察室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邮编:315336,
电话:0574-89280390,
传真:0574-63070829,
电子邮箱:caishuiju@hzw.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