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前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23-01-19 文号: 信息来源:宁波前湾新区 字体:

现就《关于印发<宁波前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3月3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0号),要求各区(县、市)出台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办法,并启动新平台和积分指标体系。

二、制定依据

(一)《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居民”一件事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57号);

(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0号)。

三、内容解读

(一)具体的实施主体是谁?

中共宁波前湾新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统筹推进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牵头建设、运营和维护新区管理系统,指导各镇(社工委)开展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工作。公安、教文旅、人社、建交等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应的政策解释、赋分审核、积分应用等工作。

(二)适用对象有哪些?

《通知》规定:在宁波前湾新区内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符合省内居住证及积分互认条件的流动人口。

(三)《通知》实施后,流动人口积分较以往有什么不同?

1、量化积分指标适用范围不同。新系统分为省级共性指标、宁波市级共性指标和宁波前湾新区级个性指标。其中省级共性指标得分全省通用、跨区互认,市级共性指标得分全市通用、跨区互认,区级个性指标得分仅限于宁波前湾新区范围内应用。老系统各项指标只适用于宁波杭州湾新区范围内。

2、量化积分申请途径不同。新系统为持证流动人口登陆“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或各镇(社工委)量化积分窗口申请积分,老系统为持证流动人口登陆自建系统或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各派出所量化积分窗口申请积分,线上申请途径不同。

3、量化积分各项指标数量和分值不同。新系统共有23项一级指标,老系统只有13项一级指标,且指标分值各不相同。

(四)评分方式是什么?

《通知》规定,“系统自动评分”指标通过“浙里新市民”系统数据评分方式实现系统审核赋分;“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指标通过审核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赋分,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赋分要求的不予赋分;“人工核查评分”指标由审核单位通过系统核对、实地查看、举报核实等方式审核赋(扣)分。

(五)违反申评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申请人应当对本人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违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流动人口申请人据此获得的积分清零,一并取消因积分取得的相应权益。

2、审核赋分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在量化积分申评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机关

《宁波前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由中共宁波前湾新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解读,联系人:施颖,联系电话:0574-89386913。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前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分享:
  • 打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