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hzwxq16/2023-0004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甬前管发〔2023〕1号 发文日期: 2023-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 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有效]关于大力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5)
  • 时间:2023-01-06 15:20
  • 来源:宁波前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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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QWD00-2023-0001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崇寿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宁波前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每年安排1000万元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争取到2025年新区旅游总人次超1000万,文化体育和旅游总产值达到30亿元,文化体育和旅游蓬勃发展,旅游度假区基本成型。    

    二、鼓励旅游产业发展

    (一)鼓励旅游产业有效投入

    鼓励各类投资经营主体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投资建设主题公园、度假酒店、旅游商业、会议会展中心、夜生活产品等大型项目,鼓励现有旅游企业改造提升。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或改造的文旅项目,项目完成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总投资额超过10亿的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企一策”。

    (二)加强旅游宣传和市场营销

    设立不超过300万元的旅游市场拓展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的会议会展专项补助资金,鼓励企业开展旅游市场拓展,举办或参加各类会议会展活动。

    (三)鼓励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1.经国家部委、省文旅主管部门(或省旅游标准委员会)、市文旅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各类产业融合示范基地(集聚区等),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2.鼓励企业依托新区产业特色,开发工业旅游项目,被认定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四)支持旅游行业品质提升

    1.引进或创建成功全国、全省百强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且开业后或创建成功后第一年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2.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景区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已享受过上述补助的,再次升级给予差额补助。

    3.区内3A以上景区扩大景区面积,引入高品质文旅元素,通过市、省或国家审批的,分别给予20万元(3A)、30万元(4A)、50万元(5A)的奖励。

    4.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五花级)、三星级(四花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已享受过上述补助的,再次升级给予差额补助。

    (五)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鼓励新区旅游企业进行“微改造、精提升”。对列入区级“微改造、精提升”实施计划的,项目完成后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微改造、精提升”实施计划的,项目完成后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企业完善智慧旅游景区建设。积极配合文旅主管部门完善新区智慧旅游系统的,经认定,按其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3.鼓励提升旅游厕所建设水平。新(改)建旅游厕所,经宁波市文旅部门评定为一类、二类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获评示范性旅游厕所,给予1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过上述补助的,再次升级给予差额补助。

    4.做好区内“百县千碗”资源挖掘,对新评定为市级体验店、省级体验店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已评定为“百县千碗”市级体验店、省级体验店的每年给予0.5万元,1万元的运营补助。

    三、提升文化发展水平

    (一)大力培育文化产业

    1.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符合新区相关规划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剧院、音乐厅等文化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引进品牌、连锁、网红书店,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的,正常营业后,每年补助运营经费10万元,连续补助5年。

    3.鼓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对运营管理单位,每年按照年度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企业参加新区文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际国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以及其它对外文化宣传的,对其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每个企业每年度可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

    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被认定为省级非遗奖励5万元,市级非遗奖励3万元,区县级非遗奖励1万元,对升级单位按照差额给予补助。

    2.加强文物(文保点)保护和修缮。文物(文保点)保护每年每处补助2000元。文物(文保点)修缮,补助修缮费用的2/3,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参加文艺展演。鼓励企业或群众文艺团队参加新区或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文艺展演(比赛、交流等)活动。参加新区级活动,补助参演费100元/人。代表新区参加宁波市级、浙江省级活动,分别补助参演费300元/人、500元/人。

    四、提升体育发展水平

    (一)大力发展体育产业

    1.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符合新区相关规划的运动休闲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运动休闲类项目“一企一策”。

    2.鼓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公共体育场所,对运营管理单位,每年按照年度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赛事,引进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部门及单项体育协会的体育赛事活动,或引进高水平的商业体育赛事活动,报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备案,赛事结束后,补助办赛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企业参加新区体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际国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以及其它对外宣传的,对其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每个企业每年度可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促进体教融合发展

    1.支持学校开展竞技体育项目。被市体育局评为宁波市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宁波市体育训练点、宁波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个每年定额补助10万元;被省教育厅遴选进入省运动项目代表队的,每入选1人,补助入选人员所在学校1万元。

    2.支持体育特色学校建设。被浙江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评为浙江省、全国体育特色学校的,每年补助2万元、5万元。

    3.鼓励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鼓励各中小学校参加新区或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给予参赛费补助。参加新区级比赛,补助学校参赛费100元/人;代表新区参加市级、省级比赛,分别补助学校参赛费300元/人、500元/人。对获得名次的中小学校进行奖励,获得省级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五名、第六七八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市级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五、积极推动乡村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

    积极推动乡村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一)积极推动乡村文化建设

    1.鼓励乡村文化场馆建设。各镇、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文化场馆,项目完成后,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基层综合文化站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达到省文旅厅定级特级标准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

    3.支持送公益电影下乡。对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区级财政给予220元/场的补助,庵东镇补助不超过200场次/年,崇寿镇补助不超过175场次/年。

    4.支持送戏下乡。每个行政村每年送戏不少于2场,补助标准为1万元/村。

    5.支持乡村文化活动。鼓励乡村举办文化活动,对列入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年度乡村文化活动计划的,活动举办后,给予1万元补助。各乡镇独立承办新区级、宁波市级、浙江省级文化活动的,向新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报备通过审核后,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二)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1.鼓励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鼓励以镇或村为单位,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规划评审通过后,补助编制费用50%,最高不超过8万元;鼓励镇(村)展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补助展示制作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

    2.鼓励民宿客栈品牌化发展。对新评为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新评为市三叶级、四叶级、五叶级特色客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3.支持景区镇、旅游风情小镇建设。对成功创建省级景区镇、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主体给予30万元的奖励。

    4.支持景区村庄建设。对新通过A级、AA级、AAA级景区村评定验收的村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30万元的补助,补助分三年平均到位。

    5.支持农业休闲旅游发展。以农事体验、农产品采摘、休闲垂钓等休闲旅游为主的农业种(养)植园,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引流,补助宣传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每年1万元。

    6.鼓励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鼓励乡村开展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对列入教育文体和旅游局乡村旅游节庆活动计划的,活动举办后,给予5万元补助。

    (三)积极推动乡村体育建设

    1.鼓励建设镇、村(社区)体育健身场馆(地),分类分层进行补助。新建全民健身设施补助范围和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类型

    面积要求

    最高补助标准(万元)

    1

    乡镇级全民

    健身中心

    乡镇室内综合馆≥800㎡

    40

    乡镇体育广场≥10000㎡

    2

    村级全民健身广场

    ≥3000㎡

    35

    ≥2000㎡

    25

    3

    农村百姓健身房

    ≥80㎡

    3

    4

    笼式足球场

    ≥28m×18m

    15

    5

    小型体育公园(体育设施进公园)

    ≥3000㎡(陆地)

    按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

    乡村健身步道(或骑行步行综合道)

    宽度≥1.2米,线形步道的长度≥1000m,环形步道的长度≥300m

    按投资总额(不含绿化)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注:所有项目的经费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建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经费补助,如已纳入省、市补助范围的体育场地项目,区级不再重复补助。

    2.支持乡村体育活动。推进乡村全民健身运动,对列入教育文体和旅游局乡村体育活动赛事计划的,活动赛事举办后,给予1万元补助。乡镇独立承办新区级、宁波市级、浙江省级体育活动赛事,向新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报备通过审核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3.支持体育类创建。对获得“省体育现代化乡镇”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六、附则

    (一)本政策中涉及的旅游市场拓展专项政策、会议会展市场推广政策由教育文体和旅游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体必须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企业还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除旅游市场拓展专项政策外,其他面向企业的奖补政策,其享受主体还必须依法注册在新区内并依法纳税。文件所述纳税额、实际投资额、实际投入以相关部门最终审核认定数据为准。

    (三)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年度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抗拒行政监管、或者发生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被立案查处、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不予享受本政策;对于弄虚作假者,追回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并在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项政策补助或者奖励。

    (四)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区级各项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如当年整体补助(奖励)超过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时,兑现补助(奖励)进行同比例下调。

    (五)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政策执行。原《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甬新管发〔2021〕17号)同时废止。

    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1 月 4 日

    关于大力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5).pdf

              解读《关于大力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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