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hzwxq2/2023-6498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4-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 管委会办公室
    解读《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
  • 时间:2023-04-04 16:13
  • 来源:宁波前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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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就《关于印发<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战略的需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对推进全市质量强市工作作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宁波市入选“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获得激励嘉奖。截至目前,宁波已有1158家规模以上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13.08%;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累计达425家,其中获得中国质量奖1家、提名奖3家。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农贸市场提质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三、内容解读

    《意见》明确了具体的实施主体,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统筹推进新区“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的实施。同时,明确了政策适用对象:为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相关单位。

    《意见》特别确定了各类享受政策的具体事项,具体如下:

    (一)围绕商标品牌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制定资金补助条款。    一是支持商标品牌高标准发展。对当年度新获得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50 万元;对新获评省级示范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每家 5 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获评市三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每家 3 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获评市二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每家 2 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获评市一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每家 1 万元经费资助。复评成功的减半资助。    二是支持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参与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的企业,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市级补助经费总额的 50%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项目验收未通过或逾期验收的,不予补助;对通过验收的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三是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转化。对进行专利、商标质押贷款的借款人,按银行实际计取利息给予最多不超过 50%的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原则,年度贴息总额按借款人实际使用专利、商标质押贷款金额支付的年度总利息计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区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推动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转让或者许可给宁波市内中小微企业,年度累计 20 家(含)以上,且当年累计成交到账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到账金额的 10%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中小微企业从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企业等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按实际支付金额的 20%予以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四是支持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对每家投保单位按最高保费的 30%给予补贴,每家单位当年度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 1 万元;对首次建成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产业园区(平台)、站(点),分别给予每家 20 万元、6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建成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的,分别给予每家 6 万元、3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建成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的,分别给予每家 5 万元、2 万元的奖励。    五是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管理。对初次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每家 3 万元补助;完成首个认证周期再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 2 万元补助。    六是支持知识产权高标准服务。对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包含国知局备案的分支机构),当年度代理新区主体知识产权(含专利及商标),并获得授权(核准)300 件(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二)围绕加快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制定资金补助条款。

    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每件给予6万元补助。

    (三)围绕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制定资金补助条款。

    对同时导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大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补助,对仅导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小微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补助。

    (四)围绕“质量强区”建设,制定资金补助条款。

    一是对首次新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首次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单位奖励15万元。

    二是对新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每家给予4万元的奖励。

    三是对获得国际互认证书的,每件给予2万元补助。

    四是对承担国际化标准组织、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和市标准联盟组织秘书处工作的,落户年度补助分别不高于3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是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每完成一个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2.5万元奖励。

    (五)围绕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和信用建设,制定资金补助条款。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省 AAA 级单位的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诚信企业、省级诚信经营户、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均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为宁波市级以上企业的均奖励1万元。    (六)围绕落实民生实事工程,办好惠民实事,制定资金补助条款。

    一是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对首次评为浙江省放心消费单位(含放心工厂)的,每家奖励0.3万元。

    二是推进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对新创建的浙江省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每家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浙江省放心市场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评成功的市场按新创奖励标准减半奖励;对新认定的浙江省“五化”市场,每家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宁波市文明典范市场、绿色环保市场、党建引领市场及其他特色市场(具体以宁波市相关文件为准),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宁波市智慧农贸市场,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四、申请、申报

    《意见》规定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申报通知或办事指南为准。因《意见》涉及的事项较多,每一项事项的评定或认定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文为准。同时,受补单位对提交材料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完整性负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五、解读机关

    《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新区财政局负责解读。联系人:潘丽昀,联系电话:89384812。

    政策原文:[有效]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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