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330290000000/2023-6607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 前湾新区管委会
    解读《关于推行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 时间:2023-07-27 14:49
  • 来源:宁波前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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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制定背景

    随着宁波前湾新区行政区域调整,以及上级推行住宅房屋安置房票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前湾新区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渠道,及时满足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源配置方式,结合新区实际,有必要对《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关于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波前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充规定》进行整合和优化。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杭州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试行)》、《宁波前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充规定》等文件。

    三、内容解读

    1、《办法》对适用对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将崇寿镇纳入安置房票适用范围。

    2、《办法》对房票安置使用金额计算进行了重新明确,并对选择部分货币安置、部分调产安置的房票安置使用金额计算进行细化。取消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条款,恢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按照宁波市、慈溪市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3、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房票安置购房补贴比例标准未做调整,仍确定为40%上限封顶。

    4、《办法》进一步明确房票安置具体操作程序要求,将房屋安置适用时间、申领时间、发放时间等进行优化,进一步缩短房票安置转化时间,更加有利于被征收人实现购房安置的需求。

    5、《办法》对房票安置的其他情形、新区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更好地推动和执行房票安置政策,提高使用效率。

    6、《办法》对新的房票安置政策适用项目进行明确。《宁波前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充规定》(甬前管发〔2022〕15号)发布前已实施征收的项目,仍按照原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该文件发布后已实施征收的项目适用本实施办法。

    四、解读机关

    《关于推行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由宁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解读,联系人:郑斌,联系电话0574-89384747

    政策原文:[有效]关于推行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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