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290000000/2023-66075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7-2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单位: | 前湾新区管委会 |
一、制定背景
随着宁波前湾新区行政区域调整,以及上级推行住宅房屋安置房票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前湾新区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渠道,及时满足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源配置方式,结合新区实际,有必要对《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关于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波前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充规定》进行整合和优化。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杭州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试行)》、《宁波前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充规定》等文件。
三、内容解读
1、《办法》对适用对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将崇寿镇纳入安置房票适用范围。
2、《办法》对房票安置使用金额计算进行了重新明确,并对选择部分货币安置、部分调产安置的房票安置使用金额计算进行细化。取消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条款,恢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按照宁波市、慈溪市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3、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房票安置购房补贴比例标准未做调整,仍确定为40%上限封顶。
4、《办法》进一步明确房票安置具体操作程序要求,将房屋安置适用时间、申领时间、发放时间等进行优化,进一步缩短房票安置转化时间,更加有利于被征收人实现购房安置的需求。
5、《办法》对房票安置的其他情形、新区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更好地推动和执行房票安置政策,提高使用效率。
6、《办法》对新的房票安置政策适用项目进行明确。《宁波前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充规定》(甬前管发〔2022〕15号)发布前已实施征收的项目,仍按照原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该文件发布后已实施征收的项目适用本实施办法。
四、解读机关
《关于推行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由宁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解读,联系人:郑斌,联系电话0574-89384747
政策原文:[有效]关于推行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