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hzwxq1/2019-2983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甬新管发〔2019〕25号 发文日期: 2019-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单位: 杭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有效]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时间:2019-12-31 14:34
  • 来源:杭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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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HZD00-2019-0003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已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为深入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产业争先”,进一步抢占发展制高点、培育发展新动能,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经研究,现就支持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继续实施“重点优势企业”培育
    对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重点优势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甬新管发〔2018〕2号)条件的企业,签订“一企一策”培育工程责任状,明确企业阶段性发展目标,管委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人才、科技、财政贡献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重点以电子信息、数字经济、医疗健康、纳米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电器等先进制造业为重点,兼顾具有模式新颖、成长快速、引领新区集群发展的企业为培育对象,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鼓励企业做强做优,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且增幅在10%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必须正增长),首次符合奖励条件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被列入国家级、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三、加快提升企业制造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一)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加大有效投入
            1.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生产线改造,对纳入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示范项目的企业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投产后,按设备投入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2.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一般类制造业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投产后,设备购置及改造投入额在300(含)-1000万元部分,按设备投入额给予4%补助,设备购置及改造投入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部分,  按设备投入额给予6%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智能经济,完善产业链条
            评选智能经济示范企业、培育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对获得宁波市级数字化车间(工厂)称号的,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列入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当年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主营收入15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务公司,按其对工业企业设备硬件销售收入的3%、软件服务收入的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1.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仓储物流、人事培训等领域实施信息化改造应用,或开展私有云、混合云以及公有云平台建设,软件投入总额超过20万元,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上云。支持企业购买云产品和云服务,对当年新增上云企业,给予1200元补助;对获得省级上云标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3.对规上企业导入科学管理模式,当年管理咨询费用支出在15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额的30%、不超过20万的补助。
            (四)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
            列入宁波市级工业新产品试产项目计划并通过宁波市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每个奖励5万元;对当年列入新区重点新产品并通过鉴定的,每个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鼓励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1.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被评定确认为新区、宁波市、省、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30、40、60万元的财政补助。新区级绿色工厂评定标准参照《宁波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宁波市、省、国家级绿色工厂以发布的确认名单为认定依据,同一公司评定升级,给予补差奖励。对企业在创建绿色工厂过程中新增(改造)环保设施,按其设备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核验收后,每家给予5万元的补助(含宁波市级补助);对获得“浙江省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加快节能和节水改造。对符合《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并且设备技术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按200元/吨标准煤予以补助(不含宁波市补助资金),单家企业区级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节水量5000吨以上并且设备技术投资额在10万以上的节水项目,按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予以上述1.3倍补助标准执行,区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金额按1:0.3的比例分配给合同能源组织实施单位和节能(节水)项目所在单位。
            3.鼓励企业(单位)应用LED新光源。对投资额5万元(含)以上、年综合节能量超过10吨(含)标准煤的项目,按300元/吨标准煤予以补助,补助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腾出1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
            5.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节能(节水)工作。对服务机构帮助政府实施节能监察,给予2万元/家补助;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节能量测试的,测试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下的给予2000元/项目补助,测试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给予3000元/项目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能源利用后评价的,给予3000元/项目补助。产品能耗限额对标、能效提升、“能效倍增”行动等相关费用根据宁波市能源局等上级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或相互协商确定。
            (六)鼓励企业加强工业设计能力
    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宁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工业企业工业设计实际采购额20万元以上的,按其采购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企业加快市场开拓
    鼓励企业参加境内重大展会,对企业参加当年度管委会重点支持的境内展会,展位费全额补助。
            四、继续实施企业地方贡献奖励机制
            支持和鼓励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对当年工业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实缴税收超过300万元的企业,当年地方贡献增幅超过20%、30%、40%以上部分,分别给予50%、70%、90%的超额累进奖励。享受本条奖励的企业,上三年度税收增幅均不得低于10%,上一年亩均实缴税金不得低于  B类企业平均水平(以亩均绩效评价为准)。
            五、支持企业进入特种领域
            对获得军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民用航空(民用航空器适航证(A/C)和外国民用航空器适航认可、民用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出口适航批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海洋工程(海工装备制造认证)等特种领域的资质证书的,给予每项资质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宁波市军民融合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民参军企业做强做大,当年度对部队、军工企业(研发机构)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军工销售收入3%、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列入国家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的《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及《浙江省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和项目推广目录》的企业 ,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六、推进现代制造服务业发展
    对新落户的第三方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优化、信息化管理培训咨询、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新材料新工艺委托研发等生产性服务公司,当年度发生营业额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开办补助金;公司注册次年起二年内按年营业额的10%给予补助奖励,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一)鼓励软件企业发展
            对2019年起新注册软件企业,软件收入首次超100万元、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软件企业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具有自主产权的非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分别按照软件产品销售的6%、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软件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非嵌入式软件企业标准的,按其年度软件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软件收入达到500万元且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嵌入式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标准的,按其年度软件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当年度获得的软件著作权证给予每件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发展
            1.对新区集成电路设计、芯片制造等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实行落地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土地、厂房)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投产后按其设备、技术及软件实际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落地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不含土地、厂房)的集成电路企业,投产后按其设备、技术及软件实际投入给予2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落地补助。特别重大的落地项目,按照 “一事一议”政策实施。
            2.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设备、技术及软件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材料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封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4.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5.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6.鼓励企业采购新区企业生产的芯片,按照首次采购之日起12个月实际采购额的15%,给予芯片采购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八、开展年度工业企业风云榜评选活动
            每年评选“年度综合发展优胜企业”十名、“工业企业纳税二十强”、“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六名、“亩均绩效优胜企业” 六名、“新区优质投资项目奖”六名、“绿色发展和谐企业”六名、“新兴产业优秀成长企业”十名、“经济杰出贡献企业团队奖”十名、“杭州湾新区科研之星”十名等专项奖项,予以表彰奖励。
            九、附则
            (一)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补助依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级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等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二)本政策所称税收具体包括增值税(含免抵额)、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其中,增值税财政贡献指25%留成部分,所得税财政贡献指20%留成部分,城建税、印花税财政贡献指50%留成部分。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每大类实行总额控制,若超过年初预算时,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三)企业当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新区生态环境、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行政处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未完成新区管委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四)本政策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兑现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会审后,报新区管委会确定。满足条件的企业于次年一季度前提出申请,次年三季度内完成政策兑现。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作重大调整,则作适当修改补充。
     
            附件: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企业风云榜评选办法.docx

    解读:《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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